前,企业经营收取款项使用第三方收款平台收款,已经是常见事项。不过,要注意的是,已经有多个案例显示,纳税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收取经营款未申报纳税,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偷税,而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数据也成为了偷税重要证据。
部分医药、加油站、餐饮、贸易领域已经存在
近日,西部某地税务局公告处罚书显示,查出某公司2021年~2023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取得销售货物收入(含税)2.8亿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造成少缴税费的违法事实。
之前,还有多个地区的加油站因为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收款,通过搭建支付通道,利用聚合收款码实现微信、支付宝、云闪付、POS机、现金等多渠道收款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被查处。
除了加油站,实际上还有一些医药公司、美容机构、外贸公司使用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并未进行申报,而是将其作为账外收入进行隐瞒。
这些企业都利用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数据的复杂性掩盖真实资金流向,从而绕开对公账户监管,规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值得一提的是,税筹圈发现,还有一些电商企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伪造虚假退货或刷单交易,将实际收入拆分为“交易-退款”流程,从而降低账面销售额,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个别外贸企业通过境外第三方支付平台接收海外客户款项,未向国内税务部门申报外汇收入,逃避关税和所得税,实现跨境资金隐匿。
在上述请情况下,有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或是“帮凶”。据了解,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保住客户,在监管依法调查取证时拒绝配合,或隐瞒纳税人真实银行账号,提供不完整的交易流水。
税务部门强化数据监控与分析
虽然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便利性为偷税漏税提供了技术掩护,但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强化数据穿透、完善法规、技术赋能等手段可有效压缩灰色空间.
目前,已经有多地税务局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企业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第三方支付交易记录等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比对,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有的通过关联关系锁定资金流向。在检查中,税务稽查人员通过查询有关微信公众平台、微信支付商户平台,分析有关公众号、商户号、银行账号之间的关联关系,锁定资金流向,以及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有关支付数据证据。
有税务人士建议,当前,我国民众已普遍使用微信、支付宝支付,税务部门获取相关数据还存在难度,建议进一步扩大税收共治范围,探索政企合作新模式,促进网络运营税务治理和涉税数据分享,实现交易链路的全闭环监管,防范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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