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赚钱,月入过万,只需提供账号......”当这类极具诱人的信息出现在你的手机屏幕,你会心动吗?或许你觉得只是简单出借个账号,不会引发严重后果。但现实中,不少法律意识淡薄的人正因这种错误认知,沦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工具人”。近日,博爱法院对一青年组织他人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依法作出了判决。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至9月,被告人张某受非法利益驱使,在明知是为网络赌博资金流转提供协助的情况下,于某小区内纠集王某、贾某、赵某、张某等人(均已判决),构建起为网络赌博团伙服务的资金转移链条。其被告人张某负责提供场地及与网络赌博平台对接;王某等人则负责联系并对接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号,实施洗钱操作。他们共计使用45个支付宝账户,帮助网络赌博团伙转移资金达1196136.28元。经查,在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26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组织他人为其提供支付宝账户,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从宽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4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
法官说法
预防掉入帮信罪陷阱,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坚决不随意出租、出借身份证、银行卡和支付宝账号。面对可疑网络兼职和高额报酬诱惑,务必保持警惕,多渠道核实。要知道,任何帮助网络犯罪获利的行为,都逃不过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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